周天岫
GB/T28001-2001 4.4.6 d)规定“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对照建筑企业的审核,该条款的审核重点是项目部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控制。设施、设备要由有能力的人来操作。
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建筑临时用房等。
设备包括动力与电气装置;起重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桩工及水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装修机械;钣金和管工机械;铆焊设备。
如何能满足“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要求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涉及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GB/T10054-88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13329-91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9462-88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5144-85建设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
本文就房屋建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两个关键设施谈谈如何满足标准的要求。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触电是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依据是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下面简称《规范》)
《规范》第3.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3.1.6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一般都在5台以上,总容量都在50KW或50KW以上,因此在项目部必须查项目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规范》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规范》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接零保护。其含义是工作零线必须和保护零线分开,避免TN-C保护系统(三相四线接零保护)当中心线断路后引起触电造成事故的隐患。
保护零线的设置要求:
1、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2、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必须独用,不能他用,电缆要用无芯电缆。
3、保护零线除了从工作接地线(变压器)或总配电源测从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特别注意电箱中应防止经过铁质箱壳形成电气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5、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将其作负荷线用,在架空线中的排列一定要按标准为A、0(N)、B、C、0b(PE)。
6、重复接地必须接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因为工作零线加了重复接地,漏电保护器就无法使用)。
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及末端做重复接地,配电线路越长,重复接地的作用越明显,为使接地电阻更小,可适当多打重复接地。
《规范》第5.2.1条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杠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第5.2.2条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第5.2.3条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规范》第5.3.2 条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以上是保护接零的要求,审核中应加以关注。
《规范》第6.1.6条“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第6.1.7条“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第6.1.8条“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匝、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7.2.3条“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规范》第8.1.1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人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第8.1.2条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第8.1.3条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8.2.10条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8.2.11条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子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现场审核要关注三级配电箱,参阅《规范》。
脚手架
坍塌是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点之一是脚手架的搭拆。施工现场用得较多的是钢管扣件式脚手架。要求依据是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下面简称《规范》)。
《规范》第3.1.1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第3.1.2条“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3.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第3.2.1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第3.2.2条“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这就要求钢管、扣件在进场前要经过建筑质检部门例行检验,检验合格才允许作脚手架搭设材料,要提供检测报告。
《规范》第3.3.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脚手板的用途是施工中垫在脚手架上作支撑的,可以用钢、木、竹制成,一般,竹制品较普遍,因为其重量轻、成本低。
《规范》第3.4.1“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规范》6.4 连墙件 6.4.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节、第5.4.1、5.4.2条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4.1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墙件是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是固定脚手架的关键,要按要求搭设。
《规范》6.6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6.6.1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6.6.2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2)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图6.6.2);
图6.6.2
剪刀撑布置 (3)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5)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2)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3)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 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规范》第6.6.1条“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剪力橕是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剪力橕钢管与立杆、横杆组成三角形,起支撑固定作用,剪力橕钢管交叉受力,如同剪刀受力一样,因此叫剪力橕。《规范》中明确了剪力橕的搭设要求,要按要求搭设。
作为审核员,首先应仔细阅读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标准为准绳进行审核,否则就无法说服被审核方。
审核中要着重关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建筑临时用房,以及动力与电气装置;起重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桩工及水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装修机械;钣金和管工机械;铆焊设备。还应关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如桩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驾驶工与指挥工、挖土机司机、推土机司机、压路机司机等。要关注特种设备的检验备案资料,如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和井字架、挖土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文明施工等都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也应关注。 |